民用航空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监督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文件

 

院发教学管理[2013] 1

                                                            

 

民用航空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监督的实施意见

(修订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日常教学管理,就要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测评、控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经院教务会讨论决定下发关于民用航空学院教学质量监督实施意见(修订稿)并成立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

一、 师资培训

1、新任教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新教师培训并且通过,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不能授课及助课。

2、完善教师进修学习制度,每个教研室要根据专业发展需求,为每一位教师制定进修培训计划,组织落实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的进修学习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新知识的更新情况将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部分。

二、 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获奖教材,我校主编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教材,以及近几年出版的新版教材、国外原版教材和电子教材。

    2、适用性、先进性原则:选用的教材既能反映本学科前沿最新发展水平,同时又能适应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3、稳定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责任追究和处理:

1、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一旦发现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各教研室及教师因教材计划疏漏,导致学生上课无教材的情况,属教学事故,要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3、因教材采购环节的失误,造成教材错版、课前未到书等情况,由院里负责协调。

三、 试讲制度

新开课教师或新讲课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进行试讲,原则上进行三次,由教研室组织

安排,试讲没有通过的教师不允许上该门课程。

对于初次上实验的教师上实验课设之前必须进行也要进行试讲与试做,由教研室组织

和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安排,实验室将和试做合格方准上实验。

四、 教案的准备

教案及备课笔记,按民用航空学院关于教师备课规范要求进行。每个任课教师均要熟悉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认真备课,写好每堂课的教案,要认真完整;教案与学期授课计划及大纲一致,教案是教学检查的必查项目之一。

五、 常规教学检查

1、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院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听课等检查。听课应有记录、有分析,对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及时转达给教师本人。

    2、学年(学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应在院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逐级进行,在上一学期末检查下一学年(学期)的准备工作;对于需在假期准备的工作,应在该学年(学期)开始时作进一步检查。学年(学期)准备工作检查的重点是:下一学年(学期)所设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及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课程表等的编制与准备;教材、实验器材的准备;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的教案、电子课件的准备情况等。

    3、期中教学检查:是以前半学期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检查。通过对理论及实践课程授课计划的实施进度、考试考查情况的检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方式,结合日常教学检查情况,分析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本学年(学期)以来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教学检查。它包括期末考试、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与统计分析,教师教学小结、教案检查以及成果检查等。

六、 考核

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定,院里要对评定相关的结果通报教师

进行改进。院里每年都要进行教师的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院质量监督检查由质量监控委员会负责督促实施,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民用航空学院

20138

 

附件1:民用航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民用航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委员会主任:刘岩松

      副主任:仲丛久

       秘书:张晓婵

       委员:于耕      高宏         张驰

 魏丽娜     田宇         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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