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文件

 

院发教学管理[2014] 3

                                                            

 

民用航空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民用航空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利用率,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和我院具体情况,院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管理,各实验室必须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学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实行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须经领导审批后实行。单次采购金额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

3、实验室应在采购前应首先提出采购计划,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中心负责人组织采购,采购时需至少2人以上进行。

4、实验室应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三前提出采购计划,实验中心根据需要组织采购,原则上禁止临时采购和无计划采购。

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到学院库房管理员处进行验收登记,进行入库管理。同时低值品需到国有资产处进行验收登记。

2、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时实行领用制度,由领用人到库房领取,进行登记备案。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使用记录。

三、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和付款

1、低值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付款。

2、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时,需要经手人、库房管理人、实验中心负责人、院主管领导签字。使用学院经费的需到院办主任处登记,并由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使用教务处实验室运行经费的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410月起执行。

 

                                 民用航空学院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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