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2-03 点击数:

为提高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引领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航空学院2024届交通运输专业和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民用航空学院成立11人推免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和接收等工作。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学院的推免指标数为依据,根据具备推免资格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并按照工作过程要求及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进行。

4.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5.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件。

排名方法: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成绩并列者,由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答辩投票决定。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递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通过民用航空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最终资格获取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定执行,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发现有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推荐名额、推免名单等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三)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咨询、申诉电话:

民用航空学院 024-89728966

学校综合监察室 024-89723708

五、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情况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民用航空学院

2022121

 

民用航空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宇馆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