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0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35 )》和辽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13 要求,决定于 2020 8 1 日-9 20 日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 2020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 4 个方面。

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方式

1.问卷和留言板平台二维码发放。通过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 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2.问卷和留言板分配。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也可以选择留言板,反映教育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3.问卷和留言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1.宣传部以“飘窗”形式在学校主网页发布《关于开展 2020 年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让社会广泛知晓本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工作群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全体师生员工关心教育的发展。

2.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组织全体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全体本科学生参与,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全体研究生参与;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于 8 月 25 日、9 月 15 日分阶段报送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至gaod197@163.com(内容包括宣传工作,教师、学生参与情况等)。

3.教学质量与评估处负责总结学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辽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丹

联系电话:18040030220


                                                              教学质量与评估处

                                                               2020 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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