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管理规范

作者: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

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简介


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主要承担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以及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四个专业的本科实践教学任务。中心下设航空服务实训中心、航空服务CBT实验室、飞行模拟实验室、运控模拟实验室、空中管制模拟实验室、雷达模拟实验室、航电模拟实验室等15个实验室。占地面积4600余平方米,实验设备800余台套,总价值2000余万元,能够充分满足学院各个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求。学院具有专任教师45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及高级工程师15人,拥有博士学位教师21人。中心有省级研究生示范基地一个、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一个、本科生实践教学基地两个。近五年来,中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中航产学研项目1项,民机专项项目1项,国家级教改1项,辽宁省教育厅项目12项等。中心教师共发表各类检索论文300余篇。2014年,“国产涡桨支线飞机特殊机场飞行支撑系统研制及应用”项目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组织架构与职责体系


一、实验中心管理组织架构

实验中心主任及总体负责人:张驰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赵昌霖 王筱

二、实验中心管理职责体系

2.1实验中心人员职责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的各项管理和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实践教学正常、安全、有序地进行,使之成为文明、整洁、科学、安全的教学与科研场所,特制定本实验中心人员职责:

1. 全体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积极参加实验实践教学,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2. 全体工作人员应依照民用航空学院教学规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 实验室的教学工作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以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4.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及设备故障维修记录,消耗器材使用记录。

5.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实验,启发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重点提高学生的仪器设备使用和动手能力,提高综合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的能力。

6. 实验室应搞好室内卫生,做到文明整洁,不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7.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有安全生产的意识,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实验过程中保证安全操作,注意防火、防盗。

2.2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1. 领导并组织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分工、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2. 负责实验室建设,制定实验中心长期建设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实验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3. 负责实验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实验中心全部仪器设备情况及各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负责中心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废等工作。

4. 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

5. 负责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如教务处、国资处等部门进行各种检查与数据上报等工作;配合学院各部门进行各种评估、评价等工作。

6. 结合本学院特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 掌握实验中心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内容及开设情况,审阅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日历。

8. 负责中心的科学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中心工作各项规范并严格执行;负责中心各种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

2.3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员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是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各实验分室的具体负责人,在遵守和贯彻学校及学院制定的关于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在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管理实验室的具体各项工作。

1. 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申报采购及更新报废等工作;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故障诊断和维修、维护工作;负责本实验室设备更新调研,组织论证等工作;负责本实验室专有实验平台的维护工作。

2. 负责本实验室图书、工作档案、产品文档等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3. 负责拟订本实验室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流程。

4. 负责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改进实验技术、教学方法、实验手段等研究工作。

5. 掌握本实验室开设的所有实验的原理、技术,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

6. 根据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做好实验物资准备,包括:实验仪器设备通电检查,实验环境安装、维护,实验配套附件及消耗材料准备等。

7. 协助实验指导教师维持教学秩序,在学生实验期间,随时巡视,杜绝不良行为的出现。

8. 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洁净的实验环境;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指挥学生迅速有效地撤离实验室,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9. 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爱岗敬业,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与和承担相应的实验教学工作;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实验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10.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及设备故障维修记录,消耗器材使用记录。

11.管理好本实验室的基础上,参与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相关工作;做好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推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定》(校发【2013】8号)及民用航空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由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并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第二条 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第三条 在实验室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凡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亦是该试验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项目组成员在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 试验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到位,方可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如有正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试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试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并配备消防灭火器。

第六条 如遇火警,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同时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七条 实验室内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固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挪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有效检查。确保随时可供使用。实验室人员都必须掌握基本的灭火器使用方法。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不得随意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九条 如遇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失窃、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将追求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及附带说明为准。

(二)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指定政治可靠、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能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采购、运输、保管、领取以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将责任逐级落实。

(三)因教学、科研或工作需要采购危险化学品时,使用教师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填写《采购危险化学品申请单》,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交保卫处登记备案,并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向专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商店采购,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四)领取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领取时,需填写《使用危险化学品申请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交保卫处备案,登记后出库。领取、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专用防护用具,每次领取限用一批次的使用量。

(五)盛装、研磨、搅拌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做他用或乱扔乱放,危险化学品的原包装物必须上交库房统一保管或销毁。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实行双人操作,各二级单位应每天对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重量)、用途、操作人员、操作日期等设专册进行登记。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七)使用气瓶时,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气瓶在实验室使用必须固定。高危气瓶同室存放量不得超过二只。

第十二条 凡因未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根据《民用航空学院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实验中心应定期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与卫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1.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需要经常性的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2. 实验室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设立安全员日常的安全检查,成立安全组织,落实到人。各房间设立安全责任负责人,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3. 实验室应备有防火防盗防触电和其他安全设施,以保证实验教学安全顺利地进行。

4.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其他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各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5. 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实验结束后,再次对实验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检查所有的水、电和门窗关闭完好之后方可锁好实验室门离去。

6.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不能存放个人物品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各种安全设施状态完好。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7. 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 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 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岗前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

10.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实验。

11.实验操作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12.实验室应保持文明、整洁,实验室负责人注意维护并保持实验室卫生、定期清理实验室卫生,实验指导教师认真督促实验学生保持实验室环境。经常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建立卫生值班制度。


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校园安全的重要防控点。实验管理人员应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排除事故隐患;重视安全教育,举行应急演练;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规范操作。为了对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的突发事件、事故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保护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组织

组长:实验中心主任

组员:实验教师、实验员、消防安全员

二、实验室事故处理原则

1. 坚持领导有力,就地解决,“先救治,后处理”,各尽其责,快速处理的原则。

2. 以最大可能防止火灾灾害的发生为目的,在火灾发生时能尽最大可能保障学生、教师生命,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实施。

3.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因时、因地制宜,最大发挥员工效能,突出防火意识。

三、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事故防范制度

1. 成立实验室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分工,实行常务副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线路有无老化、电器使用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实验室各方向负责人负责本方向实验室消防安全宣传、监督与消防工作。

3. 实验室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正常完好,平时维护好消防设备。“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重点检查消防设备,在消防设备使用期限到临之前,及时更换消防器械。

4. 实验室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协同学校保卫处,定期在实验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 马上报告学校保卫处(校保卫处电话:89723110,89723119),同时拔打119电话报警。报警电话需要说明具体地点、有无被困人员、火势大小程度、大概起火原因、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警后组织教师待消防车进入时引导车辆。中心领导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

2. 对于初起火灾,由各组室消防安全员及时切断电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火灾现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要集中使用对准重要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如果火势过大无法扑灭,则设法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等待专业消防人员来灭火。

3. 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火灾时,现场实验指导教师应保持镇静,按照应急预案程序,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学生有序地从航宇馆内安全通道撤离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4. 做好物资疏散工作: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疏散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然后疏散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仪器设备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5. 出现伤员时,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组织安排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进行急救或联系120并护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6. 消防车到来后,由消防负责人负责引导消防人员到起火点,并积极协助灭火。

7. 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8.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

9. 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相关责任人,如因玩忽职守引发火灾,对责任人进行实验室内部通报批评,并根据造成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 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 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 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 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 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 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 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 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 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学校的二级学院与国有资产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3. 实验材料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低值易耗品划分为低值品和易耗品两部分。低值品指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计算机配件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等。

4.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国有资产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实行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实行。

5.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明细账,定人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账物相符。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

6. 对丢失、损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需比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罚细则》的规定执行。

7. 本制度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编制,具体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


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民用航空实验中心承担着整个学院乃至学校其他学院的实验实践类教学任务。为加强民用航空学院实验中心的各项管理和建设,保障实践教学正常、安全、有序地进行,使之成为文明、整洁、科学、安全的教学与科研场所,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进行各类教学活动的教师。

一、实验准备

1. 依据本学院实验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选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合理安排实验教学计划。

2. 掌握实验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兼顾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各自的任务和特点,制定本实验课或课程实验的任务和要求,并注意实验课程的衔接。

3. 精心组织实验教学内容,认真撰写实验教案,做好实验讲解的准备。

4. 了解学生的特点,掌握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5. 做好实验的物资准备,其中包括:实验用仪器设备全部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实验配套附件及消耗材料准备齐全。

二、实验讲解与辅导

1. 实验讲解应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生动、叙述准确。

2. 对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要认真讲解,必要时应做操作示范。

3. 实验讲解要着重讲述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仪器设备使用能力。

4. 实验讲解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指导学生总结实验规律。

5. 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6. 实验辅导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7. 对学生参加实验的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并认真填写实验工作记录。

8. 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和实验辅导人员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验收学生的实验数据。

9. 在实验辅导中要反复强调实验安全,对实验中出现的应急情况应及时处理,保证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三、批改实验报告

1. 实验报告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数值计算、实验曲线正确、工整;文字叙述简洁、通顺;报告格式、图纸符合技术报告要求。

2. 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负责,指出问题和错误,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3. 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严格要求,不合格者退回重做,抄袭报告按缺交报告处理,对缺交报告超过应交报告1/3 的学生,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4. 学生的实验报告教师要 100%批阅,并认真登记。

四.实验结束

1. 课程结束后,检查并关闭实验室的窗户,切断实验室动力电源及照明电源,关好门后离开。

2. 课程结束后,如因未及时关闭实验室门窗,发生丢失、损坏实验仪器设备,授课教师需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因未及时关闭电力,发生火灾等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应及时补齐。

二、实验前学生必须仔细阅读实验指导书进行充分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了解所做实验的原理、所用仪器和注意事项,掌握实验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在开放的实验室做实验时,学生应事先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实验的步骤、方法,独立完成实验的各项内容,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的结果。

四、实验中,学生不许喧闹谈笑,不从事与实验无关活动,不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等杂物。

五、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学生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关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

六、对违反实验操作规程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若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直至赔偿。

七、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取得联系。

八、实验结束时,学生应请指导教师验收数据,然后整理好实验仪器和设备,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九、学生应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指导教师。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计划审批采购制度。国有资产处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和报废工作。

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或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保养、检修工作,做好维护检修工作记录。

三、对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报与国有资产处。经过技术鉴定后,国有资产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丟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处和保卫处,查清原因,并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罚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六、每年各单位需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查,检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和账物的相符情况,并对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七、本制度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编制,具体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置处罚制度


一、学校的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各使用单位应遵守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严禁私自处置。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毁仪器设备的;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的;挪做私用或私自外借的、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的等造成的损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加重处罚。

三、对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四、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费。

五、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私自处置事件后,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国有资产处,同时迅速查明原因,写出综合报告,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校保卫处立案调查。

六、本制度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置处罚细则》编制,具体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

民用航空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宇馆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