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文件
院发教学管理[2014] 11号
民用航空学院关于加强对答疑、作业等环节的
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经系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加强对答疑、作业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如下:
1、由教学秘书每两周检查1门课程的作业上交及批改情况,每学期至少对本学期全部所开设课程检查一遍。
要求任课教师(或助课教师)对学生上交作业情况认真统计记录,认真批改作业,批改应有明确标注、提示。经检查,对批改作业不负责任者系内点名通报,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按照院发[2006]21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直接定为Ⅲ级教学事故。
2、由教学秘书随时检查教师答疑(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情况,对无故不在岗答疑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按照院发[2006]21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直接定为Ⅲ级教学事故。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民用航空学院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