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作者: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文件

 

院发教学管理[2014] 10

                                                            

 

民用航空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修订稿)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保证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

1、借用一般仪器必须经学院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并办理借用手续。

2、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借用仪器设备,须在学院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应按期归还。凡不归还者,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或个人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4、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借出及归还日期、联系电话,以便催还。

5、本学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6、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各室人员同意后,方可借出。

 

民用航空学院

2014年11月

 

民用航空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宇馆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