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文件
院发教学管理[2014] 1号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学院学生学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修订稿)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根据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原则,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规定如下:
1、院领导和辅导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式方法的培养和教育。新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始都要根据各年级不同情况,进行一次动员和教育。
2、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课堂,督促检查,了解学生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学期不定期抽查四次夜不归寝情况,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处理办法。
4、为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采取提前警示制度,发现一、二次旷课,辅导员要及时找谈话,给予警示,做细致工作,共同分析找出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实行诚信教育,签订诚信公约,禁止考试作弊和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6、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辅导、补习的办法进行补救。
7、对学习成绩突出的个人、班集体和进步幅度大的学生、班集体随时进行奖励。
8、每学期学生上课的第一天,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到课堂听课,了解学生出勤和课堂纪律情况,以后每月坚持听课一次。
9、每学期由学生会组织搞一次有关学习方面的竞赛。
10、每学年度,坚持召开全院学习总结表彰大会。
11、完善各种学籍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执纪。
12、每学期院领导要坚持二次研究学风问题,辅导办坚持每月研究分析学风问题一次。
13、加强师风师德、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服务态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
14、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15、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民用航空学院。
民用航空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