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文件
院发教学管理[2014] 6号
民用航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育管理 、教学活动 、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和现代化 ,民用航空学院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学、教研以及其它各项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反映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保障的重要标志性材。
第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教学工作计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成果等活动与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第五条 归档的教学材料须对专业、学院、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第六条 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需移交学院档案室的档案材料,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于每年按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档案室移交。
第七条 学院由教务员具体负责学院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
第八条 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严格按照学校《民用航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中关于教学类档案的分类进行(见附件)。
第九条 教学档案遵循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各类档案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十条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载体须易于耐久保存,保证图像清晰、字迹工整。尽量采用原件,规格相对统一,手写文字材料一律使用黑色碳素墨水的钢笔填写 。
第十一条 凡打印的纸制教学材料,需留存与之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要同步归档。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移交时,需认真填写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四条 教学档案由教务员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雨的地点。
民用航空学院
2014年10月
附件1: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附件1:
教学档案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1.上级和学校下发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院、教研室有关教学、教务工作的汇报、请示及批复;
3.关于教学工作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纪要、调研报告等;
4.学校、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教学 作的各种统计报表等;
5.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材料;
6.关于教学检查评估的自评材料及结论;
7.学校和职能部门印发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通知材料;
8.各级教学奖项评奖办法、获奖名单、申报、评审材料等;
二、专业与实验室建设
(一) 专业建设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的相关材料;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新增专业调研、论证、申报及批复的相关材料;
4.有关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调整的报告、批复等相关材料;
5.有关专业评估检查办法、自评报告、评估结论等材料。
(二) 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的相关规划及有关建设、检查材料;
2.课程教学大纲、实践课程实施方案、课程教案等课程教学基本资料;
3.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网络课程的有关建设 、管理、检查、评比及应用的相关材料。
(三) 实验室建设
1.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2.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及使用情况;
3.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建设的相关规划和总结;
4.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
5.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
(四) 教学研究与改革
1.各级各类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申报与评审材料;
2.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成果等材料;
3.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相关材料;
4.反映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的相关材料;
5.反映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材料。
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1.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教室、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校历、教学活动计划、开课计划、培养计划变动审批表等材料;
3.课程安排表、教学进度表、典型讲义(教案)等课堂教学相关材料;
4.教研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教学总结等;
5.教学检查、评估、评审的材料;
6.各学期课程教学日历、平时成绩评定依据、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考试安排、试卷、考试总结、课程小结、成绩分析、学生平时考核记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7.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素质拓展等实践课程(环节)的计划、方案、报告、指导书、记录、总结等相关材料;
8.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情况材料;
9.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
10.教师培训进修的计划、考核和总结;
11.教师教学业绩、教学事故等业务材料;
12.毕业生资格审查、学位授予、优秀学士论文评选等工作的相关材料;
13.学生学籍异动的相关材料;
14.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相关材料;
四、教材
1.上级和学校下发的关于教材方面的有关规定;
2.自编或主编、参编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实验教材(讲义)、习题集等材料;
3.教材征订和选用的相关材料;
4.教材建设规划及管理的相关材料。